阳江日报讯(记者/陈海涛)近日,记者巡城发现,市区多条主干道都停放有“哈啰”“小遛”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上牌,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缺失头盔。对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目前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市区仍属于违规投放。
记者走访发现,市区西平路、石湾路、东风路、体育路、新江北路、二环路等路段都有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身影。这些投放在市政道路范围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或成排或“形单影只”地停在路边,一些路过市民直接扫码取车骑行。
在市体育馆附近的人行道上,4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并排停放,涉及“哈啰”“小遛”两个品牌。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置物篮里放着头盔,并有连接线与车头相连,不能单独拿走。在市区百利广场附近,记者看见有两名市民共同骑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且均未佩戴头盔。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2017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鉴于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电池污染严重等问题,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2019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同样明确了这一点,表明要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自行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事实上,阳江街头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也遭到多次清理。城管部门也曾多次发布通告,要求各企业自行清理违规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即共享电动自行车),逾期未清理的,依法开展统一清理行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阳江仍不鼓励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内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为违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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