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迅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立法工作者,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在立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守正创新。
一、地名不能任性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地名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3月30日,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是新时代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法治实践之一。
目的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华文化的传承、证明了主权的归属。比如,河南的洛阳、安阳、南阳、开封等,都是历史悠久的城市,其中洛阳的历史有4000年以上,县级城市中上蔡、鄢陵等都在《史记》里出现过;河北的邯郸有3100年的建城史,巨鹿、沧州这些地名都很古老;新疆流传下来的汉代地名如疏勒县,至今依然在用。
突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命名、更名,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外交、国防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对地名传承保护作出具体制度安排。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地名应当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避免使用生僻字;地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二、老城不能再拆了
保护老城文化,就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老城不能再拆了”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9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正式发布;2021年1月,北京市通过《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明确全域保护。首次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市域”,坚持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全覆盖,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做到应保尽保。把老城整体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保护老城整体格局,彰显平缓开阔、壮美有序的整体空间秩序。
先保护后利用。鼓励和支持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鼓励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以及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变更使用用途。
传承历史文化。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为其提供生存、传播和发展的空间;鼓励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
三、续写中华文脉新篇章
作为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文物保护法修订列入本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从1960年制定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到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再到文物保护法的历次修订,我国文化遗产法制始终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
新的历史条件下,修订文物保护法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的要求,“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把新时代党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努力把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成熟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以法治实践续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新篇章。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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