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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细则9月1日起实施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1日 编辑:

可享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


阳江日报讯(记者/林可欣 通讯员/庞静静)从今年9月1日起,《阳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明确了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救助措施、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经认定后,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教育、住房以及就业等方面提供专项救助。

细则包含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

《细则》明确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系统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对其实施其他救助措施。

在医疗救助方面,通过相关审核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资助。同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相应比例予以救助。

在教育资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其中,在高中教育阶段可免费就读并给予国家助学金。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相关教育服务。

在住房救助方面,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前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租金优惠;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则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在就业救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实现数据核查共享

在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我市户籍的前提下,《细则》对其他认定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需保证在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支出型困难家庭,需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要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在申请递交方面,可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在本省任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据介绍,我省已建立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为审核确认对象提供信息核查查询。我市民政部门借助现有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梳理集成已有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信息数据,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并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为相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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