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梦媚 通讯员/林显升)校车是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时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有着严格的规定、技术保障和专用标识。近日,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辆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月1日是开学首日,阳东公安交警组织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3类需重点核查的学生接送车辆信息进行二次研判。在重点摸排核查本辖区学校涉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时,民警发现车牌号为粤Q0×××8的校车涉嫌未取得校车标牌却违规提供接送学生服务。
当天下午5时许,阳东公安交警大队合山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25线那龙镇路段开展巡查布控,粤Q0×××8校车正在恩平市往阳江市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拦截。经检查,驾驶人黄某某正驾驶该车搭载一所幼儿园的学生,车上还有一名随车老师,被检查时该车刚送了15名学生回家,车上还有1名学生。
执勤民警对该车仔细核查后发现,该车负责接送那龙镇一所幼儿园的学生,但该车并未取得有资质的校车运营资格,属于非法营运。执勤民警随后将该车带回合山中队进行处理,及时消除不合格校车接送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予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此,执勤民警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的危害性,并依法将该车暂扣,同时对黄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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