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代收垃圾处理费合规,办理停水手续后不再发生费用
阳江日报讯(记者/谭兴孚)近日,阳西县汇景路御景湾·阳光花语小区业主钟先生致电市12345热线反映,称他的房子连续4个月自来水用水量为零,空置房屋却被要求缴纳48元的垃圾处理费,他认为不合理。对此,供水公司表示,代收垃圾处理费符合收费文件规定,用户办理暂停用水手续后不再发生费用。
阳西县扬帆供水有限公司回复称,该公司抄表收费是每2个月一次,即抄表当月收取之前2个月用水发生的费用,包括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代收垃圾处理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根据水表行度按量收取,垃圾处理费依据西价函[2013]26号《关于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居民住户每月12元”,但没有注明空置居宅不能收费。据此,若水表行度为零,则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为零,而垃圾处理费仍为24元(2个月)。
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为避免长期不居住的用户发生垃圾处理费,建议用户办理暂停用水手续,办停后不再发生费用。由于无法认定用户是否长时期不居住,因此,报停用水必须到该公司办理报停手续,以办理报停手续为依据,不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作继续用水,应发生的费用继续发生。
另外,根据该公司《报装使用自来水须知》第八条规定,用户需要暂停用水,必须事先到该公司办理暂停用水手续。申请暂停用水的连续时间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仍不申请恢复用水的,作自动放弃用水处理,给予销户。用户申请暂停用水后,该 公司为防止用水争议,须拆表截水。拆装水表会发生拆装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例50元,包括拆水表和今后恢复用水重新装水表的人工费、零配件及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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