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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赔偿义务将纳入“黑名单” 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赔偿义务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29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谭际文 姜晶晶)近日,在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书,如期履行了赔偿义务。

2020年7月11日,吴某和谢某夫妻携同小孩等一行人到阳西县织乑镇某农庄附近游玩。期间,吴某不慎跌入桥底,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理,阳西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农庄、经济合作社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26万多元给谢某等家属。但家属不服,继续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生效后,农庄、经济合作社没有履行义务,谢某遂向阳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没有发现有存款可供执行。为此,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来到其经营场所进行以案释法,向被执行人说明如果不履行赔偿义务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将会对其生活和生意造成影响。

被执行人担心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因此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赔款。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近日,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将赔款义务履行完毕,该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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