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梁礼锐 姜晶晶)近日,江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被执行人某公司阳江分公司主动将执行款汇至法院账户,案结事了,免受法律的惩戒。
某公司阳江分公司承租阳江市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但未按时支付租金。2021年11月29日,阳江市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向江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某公司阳江分公司支付租金4.7万元。江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2年5月依法作出判决,由某公司阳江分公司支付租金4.7万元给阳江市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阳江分公司未主动履行。2022年10月9日,阳江市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向江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某公司阳江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某公司阳江分公司收到执行文书后致电执行法官要求法院暂缓执行。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某公司阳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庭,耐心细致地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经释法后,某公司阳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当即表示会主动履行义务。2022年11月10日,某公司阳江分公司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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