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治建设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意义重大,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执法机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任务新要求,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以高质量的统计调查和高水平的分析研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一、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建设新形势,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越来越关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也变得愈发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意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一切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统计生态的坚定决心和明确要求。统计部门要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建设新形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勇担统计法治建设新责任,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高质量”这一关键词出现频率达16次,报告更是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也必然离不开高质量数据,统计部门要当好衡量高质量发展的“晴雨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参谋部”,就必须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在新形势下,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主体,要不断增强守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的政治担当,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为当前统计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牢牢绷紧统计法治这根弦,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推进统计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不断增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高质量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统计法治建设新要求,精心构建统计法治工作新格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开创“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统计法治建设的新局面。要建立健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常态化机制,积极推动各级党校将统计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学习计划,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以及遵守的自觉性。要面向全民普法,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借助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统计“两防”工作,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将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和常规数据质量抽查核查有机结合,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态势,对典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坚决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积极拓展统计监测领域,不断探索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方式方法,着力提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督水平。
“法治兴则统计兴,法治强则统计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信息保障。
(作者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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