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阳江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锚定市委“123+N”工作安排,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检察蓝”持续守护“森林绿”,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助力绿美阳江建设。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筑牢古树名木保护屏障
古树名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人居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工作被列为2022年广东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记者了解到,为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治化建设,阳江检察机关于2022年4月至10月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古树名木不仅是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也记录着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既必要且迫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之一。我们希望通过主动开展这项工作,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逐步形成古树名木保护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为我们绿美阳江建设贡献积极力量。”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本次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围绕未准确评定古树名木等级、生长状况和生长环境较为恶劣、保护标志和设施不规范、未落实管护责任等方面问题开展工作。2022年4月8日,阳东区检察院到大沟镇迳口村、高垌村开展实地调查,就古树名木是否养护不到位、是否设定保护范围等,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实现古树名木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
2022年9月,阳春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实地勘验现场,对双滘镇的古树名木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经整改后,该镇古树周边的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病虫害和寄生物等得到有效清除,并因地制宜增设了防护栏,古树恢复到健康的生长状态。同时,相关责任部门还建立了常态化管护机制。
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期间,阳江检察机关共立案51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发出磋商函41件,行政机关回复率100%,督促保护174余棵古树,其中树龄达500年以上的有12棵。
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救护珍稀濒危野生猪血木
2022年4月,阳春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野生猪血木存在生长环境恶劣、保护措施不到位、管护权责不清等问题。在研判该公益诉讼线索涉及省、市、县三级共管后,三级检察机关着眼溯源治理,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依法分别立案,督促同级行政部门尽快履职,整治种群生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效管护措施,让野生猪血木重焕生机。
2023年1月13日,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三级检察院以“线上+线下”的形式联合举行全省首例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省、市、县三级林业行政机关、镇政府和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代表参加听证。围绕评估验收猪血木前期整改效果,监督检察机关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珍稀濒危野生猪血木保护、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等工作,广泛听取参会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依托公益诉讼制度,以点带面,加大对古树名木特别是珍稀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持续跟进跟踪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我市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着眼长效管理,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森林被誉为“地球之肺”,森林保护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双重叠加保护效应,持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合力,2022年10月24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重点围绕违法占用、开垦、污染、毁坏森林资源等四个方面的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及其他林长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 文/图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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