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食品作为一种“新食尚”通过朋友圈微商选购美食很流行,与此同时,网上一则“名声远在外,吃完肚子坏;质量不走心,虽红亦淘汰”的打油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对网红食品质量的担忧。
事实上,对于网红食品的管理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我国《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第十条规定,网络平台发布的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四川省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有些网红食品商家利用消费者“你买我也买”的跟风心理,通过特殊营销方式炒作;也有的商家将自制食品包装成“网红”,在微信朋友圈里销售。消费者切勿中了商家的营销套路。
网红食品暗藏较多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同时存在监管难度。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网络平台和商家,尤其要了解卖家是否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和条件。一些网红食品味道未必有多惊艳,营养价值与其宣传也未必真实匹配,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购买。
即使跟风购买网红食品,也要尽量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据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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