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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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明行为规范 齐心共建文明城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04日 编辑:

媒体记者就《条例》颁布实施有关问题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阳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在4月28日我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就《条例》的颁布实施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 文字/阳江日报记者  梁宗具  林可欣

■ 图片/市文明办提供

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常态化制度化

记者:请问出台《条例》对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有何积极作用?市文明办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推动实施《条例》?

答:2017年9月11日,我市吹响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号角,几年来的砥砺前行,使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城市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这就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全面总结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好做法,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同时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中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条例》对维护公共场所安全与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城乡社区公共文明,文明旅游,维护医疗秩序,维护学校秩序,文明上网、办网,家庭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文明经营,文明饲养宠物,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用餐,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也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这些涵盖了我们创建文明城市的方方面面。这样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不断引导市民注重个人修养,做社会文明新风尚的支持者、践行者,做全国文明城市的建设者起到积极的作用。

《条例》本着“政府+社会”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的作用,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使得政府、社会、公民“个个肩上有担子”。接下来,市文明办将会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城学习、人人落实的浓厚氛围,提升广大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参与率,引导市民群众践行文明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实施《条例》。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践行文明行为。在市主流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全媒体全方位的宣传。同时,通过在户外LED显示屏播放条例知识短视频加强社会宣传,组织宣讲队伍深入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讲座;在市体育馆、文化馆、人民广场、大型商圈等场所通过条例知识宣讲、条例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和市民进行互动。

二是纳入先进典型评选标准,落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中,将文明行为促进情况作为评选标准和推选条件,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评选内容,通过督促检查、定期评估和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来推动《条例》的实施。

三是督促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文明委和市文明办将牵头抓总,督促网信、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商务、市场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倡导文明行为,制止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综合治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会通过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不文明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将《条例》纳入法治阳江建设重点内容

记者:请问《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贯彻实施?

答:《条例》是我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意味着遵守文明行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应成为全市市民的法律义务。市司法局立足“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将《条例》纳入法治阳江建设重点内容。切实把《条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阳江建设考评内容。以法治阳江考评和督察为“指挥棒”,从工作协调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推进阳江法治文明建设,把文明阳江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是科学立法继续开启良法善治阳江新篇章。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保障。文明行为促进是增进民生福祉、改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群众给予很高的关注和期待。我市各地着力打造优美宜居环境、建设和谐美丽家园,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今后,市司法局还将继续关注文明阳江的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为阳江的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通过立法的方式,凸显阳江海洋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明等对公民文明行为的促进作用,可以赋予这些特色文明更强大的生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以法治的力量引导、规范和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阳江的城市文明程度。

三是加强《条例》的执法监督。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求,秉持重在倡导、重在养成的原则,从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保护生态环境和履行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建设责任等方面作重点规范。从规范履职、改善设施、提升服务等方面,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加强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治理,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和重点治理方案,形成整体联动。恪守不抵触底线,对法律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条例》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条例》列入普法宣传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机关”“送法进单位”“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活动,让文明理念的种子播散。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清单,通过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法治讲座、知识测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先行者、示范者、引领者。积极利用“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采取音视频作品制作、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发布、有奖知识竞答等形式,引导公民提升文明素养,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

引导全体师生学习贯彻实施《条例》

记者:“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学生群体是实施《条例》的重要主体之一,请问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中将如何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答: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全面提高知晓率。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每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校刊校报、校道两旁橱窗、校园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团(队)会等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和学习。同时,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教育工作者结合实际学、组织家长参与学等学习活动,通过专题研讨会、专家讲座等形式,让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全体师生和所有家长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积极作用和主要内容,从而引导全体学生加深对《条例》的理解。二是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之星”等,以点带面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学生文明行为意识。

加强违停管控倡导文明规范停车

记者:《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按规定地点、标识和方向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无障碍坡道等,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请问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执行这一规定?

答: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占用。我市将采取如下措施确保《条例》相关条款的贯彻执行: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共停车泊位规划。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共停车泊位规划,完善各项便民设施,将城市管理触角延伸到背街小巷等痛点、难点。二是添加标识,规范管理停车泊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全面排查、调整、优化和更新完善现有城市道路内停车泊位,在停车泊位内增加箭头,规范车辆统一停车朝向。及时清理霸占停车泊位的阻碍物,恢复泊位停车功能。三是加强巡查,加强违停整治管控。我市将加强部门联动展开执法巡查,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人进行警告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利用“铁骑”机动巡逻,常态化加强对辖区各主干路段、背街小巷、各大型商场和市场、医院、学校周边路段开展违停整治,全天候定区、定路、定人、定责分包制,加大群众反映热点路段巡逻管控力度,依法对乱停放车辆进行严查严处。四是加强志愿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我市将创新宣传方法,鼓励发动志愿者参与促进文明行为,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全覆盖、立体式、全媒体、常态化的宣传模式,以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拓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公众参与途径,同时发挥好道德、习俗、禁忌等非正式规范的社会控制功能,广泛、持久、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内容普及。具体是营造浓厚宣传气氛,发放“文明规范停车”宣传单张,倡议商户住户严格落实门前交通秩序“三包”政策,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停车泊位,确保《条例》内容家喻户晓,提升全体市民文明停车意识。

依法查处制造噪音不文明行为

记者:《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时应当控制噪音,遵守作业时间;从事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请问我市会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这一规定的落地?

答:一是充分发挥小区力量,减少噪音扰民。我市将加大对各小区物业管理、业主群的普法力度,充分发动利用小区力量,鼓励支持小区开展多层次、多样式的《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各小区市民对噪音扰民法律法规的认识,让市民群众明白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使每个人生活中都有所遵循。同时,调动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区、小区制定装修、娱乐文明行为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市民合理安排装饰装修活动时间,遵守作业时间。引导市民划定特定娱乐区域,在相应区域内有序开展文化娱乐、体育锻炼活动,同时控制音量,不干扰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维护其他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责任,依法查处制造噪音的不文明行为。《条例》的真正落地需要执法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坚持“严”字当头,对不文明行为采取文明劝导、集中整治等措施,依法查处不文明行为,立法律规矩、正尊法之风,促使市民增强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行为,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行为,将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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