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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子产品拆封后退货遭拒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3年05月12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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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日报讯(记者/冯锦禧)“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但现实情况是,有商家却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近日,市民黎女士在电商平台购买相机镜头时就因产品包装已拆封被商家拒绝退货。

4月30日,黎女士在京东平台花费2499元购买了一个适马相机镜头。5月2日,在收到相机镜头后,黎女士打开产品外包装,发现该款镜头与自己的相机卡口不匹配,便想着退货重拍。为了可以及时退货,当晚她就联系了售后请求退货退款。但当黎女士向客服提出退货申请时,客服人员却以“外包装盒上的封口贴已撕开”为由,拒绝了退货申请。对此,黎女士表示不理解。“我不拆开外包装,怎么核验商品?”黎女士认为,该商品虽然已经拆封,但她并未使用、激活过,仍然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京东售后。客服人员表示,电子产品一经拆封非质量问题不支持退货。但为保障消费者购物体验,将安排售后专员与黎女士对接。5月7日,黎女士告诉记者,经过和售后专员的沟通,平台答应为其开通特殊退款渠道。截至发稿前,黎女士的退款事项已办理完毕。

网购电子产品拆封后就不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合理呢?对此,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斌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主张及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黎女士的情况适用于上述《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商家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消费者在拆封查验的过程中应该保证不影响商品完好。”黄斌斌说,如果消费者在拆封查验商品时造成了商品的损坏或者影响了商品的完好,商家亦是有权拒绝退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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