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黄方盈)6月10日,有市民致电本报“民生热线”,称在市区东风三路景湖花园附近的人行天桥底下有一对“母子”已逗留多日,疑似流浪人员。接报后,记者与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先后到达现场,但该妇女拒绝接受救助。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现场,见到人行天桥底下有一名穿着橙色短袖、黑色裤子的中年妇女,她坐在一张彩色被单上,不时站起来向远处看。她面前摆着一个不锈钢盆,里面放着10块钱,旁边还有5瓶矿泉水、一袋小蛋糕和馒头,附近还停着一辆蓝色脚踏三轮车,车上装着衣物、被单和衣架等物品。记者向该妇女了解情况,她只说是从云南过来,因老家地震,房子塌了,所以带孩子出来逃难。记者问起其他情况,她便不愿再透露,还让记者走开。
记者退到附近的停车场,这时看到一位阿姨提着一袋打包好的饭菜送给这对“母子”,“母子”二人马上打开饭盒吃了起来。“看到他们在这流浪,很同情他们,于是把家里做的沙姜鸡和饮早茶时打包的食物给他们,刚才还带她小孩去买点他喜欢的饭菜。”热心的郑阿姨告诉记者,她和家人见到“母子”二人在此流浪了三天,该妇女自称从云南过来。郑阿姨担心他们饿肚子,于是连续几天送饭菜给他们。郑阿姨见到小男孩的腿上有很多被蚊子叮过的包,还特意去买了风油精给他搽。
随后,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询问该妇女是否愿意去救助站,但该妇女情绪激动,拒绝去救助站以及工作人员送上的生活物资。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他们第三次救助该妇女,但其一直拒绝救助站的救助。
该工作人员表示,5月末,南恩街道的工作人员发现该妇女和小男孩在东风一路百利广场前的十字路口沿路乞讨,还把一些衣服、被单铺在地上。南恩街道联合民政、城管和公安部门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提供救助,但该妇女不愿透露个人信息并拒绝接受救助,还遮挡面部不让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录入面容识别身份。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她收拾好东西离开了上述路口。但之后工作人员又在东风三路金山植物公园西门看到该妇女沿路乞讨。这是第三次救助这对“母子”,但他们依然拒绝接受救助。
“所有面临临时生存困境的人员,都可以到救助站寻求帮助。”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该妇女不愿如实透露个人信息,也不愿去救助站。救助原则是以自愿为主,只有她自愿接受救助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帮助。若出现扰乱社会治安、强讨强要的情况,需要城管、公安部门进行介入教育;如果没有违反城市管理规则的,则进行劝导。
对此,市公安局表示,如果市民发现行乞者出现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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