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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卖药品需“持证上岗”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编辑:

阳江77家便利店可售乙类非处方药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近日,有超市因售卖标签上写有“国药准字Z******”的风油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引关注。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风油精属于中成药,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商家才能进行销售,我市目前具备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资质的便利店有77家。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据悉,我省于去年3月试点经营“大型连锁便利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粤式跨界融合模式,让市民可以在试点商超和便利店,享受24小时购药便利,可购买到常用乙类非处方药。我市也积极推动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截至7月5日,全市已有77家便利店申请并获批《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负责人介绍,《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还规定,除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在我国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即需获得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字母+数字”。

同时,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其中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采用红色OTC标志,乙类非处方药采用绿色OTC标志。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购买药品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者医院药房。一般合法的药店都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店内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市民购买药品时应索取票据。在选购时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是否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是否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有效期、适应症等,还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如遇到质量问题,可携发票、实物、包装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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