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
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刘小婷 丁诗华 )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近年来,阳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助力绿美阳江生态建设。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一审环境资源案件674件、审结646件。
深化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织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依法严惩非法采矿、狩猎、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综合运用“刑事处罚+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补植复绿+从业禁止+公开赔礼道歉”等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及时修复。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环境资源案件118件,对124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决支付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691.29万元。
妥善处理农民因种植、养殖引发的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加大涉水、土壤、大气等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护航农业安全发展。2021年8月至9月,被告人朱某承租了位于阳春市三甲镇某村的加工场用于提炼天那水,提炼过程中产生了天那水废渣。为节约成本,朱某伙同他人将665.52吨天那水废渣倾倒在阳春市双滘镇某村委会村道边。市生态环境局对倾倒点和加工场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经鉴定,涉案的天那水废渣及废渣中无法进行物理分离的部分土壤均属于危险废物。朱某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失共计4155860元。法院以朱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损失4155860元;在阳江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的依法审理既打击了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又通过民事赔偿有效促进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阳江法院还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检察院的协作,形成“各司其职、有效衔接、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共治格局。向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组织环境资源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系列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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