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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敬畏之心”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编辑:

君子之心,常怀敬畏。从字面上理解,“敬畏”包括两种情感,一是尊敬,二是畏惧,因敬生畏,因畏致敬。作为一种道德觉悟和心理状态,敬畏往往与“感”和“心”连用,是主体对客体既崇敬又谨畏的复合情感方式,也是人之在世必须遵循的行动规范和价值导引。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认真学习这些重要论述,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3月5日,在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生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政治纪律,多少纪律,问题是执行得不好,有些人觉得纪律是“稻草人”,不在乎,现在就是要严明纪律。各级干部要有敬畏之心,监督、奖惩措施要跟上。不防微杜渐就会溃于蚁穴。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忧患感,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 (2020—2025年)》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23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从中央文件层面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进行了重点强调。学习党内法规,包括认真学习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国家法律,包括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刑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法律、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在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时指出,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表达了对自然与生命的敬畏。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敬畏自然生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生态理性替代经济理性,遵循自然界的内在规律,顺势而为,不盲动、不妄动,掌握好保护自然与利用自然的生态辩证法。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古今中外许多深刻教训表明,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必须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2022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严于律己。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抗日战争时期,一位美国记者问毛泽东,是谁给了中国共产党办事的权力?毛泽东回答:“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清楚权力从何处来,才能明白权力应用到何处。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一定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心中有敬畏,脚下有定力。只有牢记人民重托,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于虹丽

(据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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