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许多业主为了美观或者方便,在装修时擅改入户门原有开启方向,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影响邻居通行安全,邻里间产生矛盾,对簿公堂。近日,市中级法院公布了一则邻里纠纷案,案件提及某小区商品房业主曲某擅自将入户门更改为向外开启,因影响邻居黄某正常通行,被黄某诉至法院。江城区法院判决,曲某应当将入户门恢复原状。自家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到底由谁说了算?业主是否可以随意改动入户门的朝向?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 阳江日报记者/朱俏施 ■ 见习记者/邱悦怡 ■通讯员/詹礼迪 刘小婷
墙角两侧外开的入户门
同时开启会“打架”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东风一路一小区商品房发现,该小区单元楼的户型为一梯四户,两两对门,大部分业主安装了两扇入户门,其中一扇防盗门向外开启,另一扇大门向内开启。记者了解到,开发商交付楼房时往往只有一扇向内开的入户门,但为了安全起见,部分业主会加装一扇防盗门。或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入户空间,业主会选择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
“偶尔添置大件物品或在家门口贴对联时会暂时占用走廊,但双方都表示理解。”该小区业主谭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两家都使用向外开启的入户门,但不会妨碍邻居的正常出行。该小区另一位业主陈女士表示,她家只安装了一扇向内开启的入户门,这样做方便出行。
一般来说,开发商向业主交房时就会根据房屋户型与建筑设计确定入户门的开启方向。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类似一梯一户这种不容易影响邻居出行的户型,房门开启方向会以业主自身便利为主;处于墙角两侧的户型,两扇向外开启的入户门便会形成“打架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会将入户门统一为向内开启;一些楼层走廊通道狭窄,通常也会将入户门设计为向内开启。
市民小飞住在阳西县中阳大道某小区,他家的入户门和邻居家的入户门构成一个直角,双方都选择了入户门向外开,同一时间开门就会形成“打架门”。“无论是谁先开门,另一边都会受到影响,两扇门经常会发生碰撞,甚至出现过小孩被夹的情况。”小飞说,幸好邻里之间通情达理,不然会因此产生矛盾。
擅自更改入户门朝外开被诉至法院
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对自家房子进行改造,但前提是不能侵犯邻居与他人的权益。“业主如需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应当向物业报备,同时和邻居做好沟通。物业确保入户门更改开启方向,不会阻碍其他业主正常通行和应急救援的前提下,才会允许业主安装。”王女士说,为避免产生后续的纠纷,业主最好不要未经同意就擅自更改入户门的开启方向。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近年来,因业主擅改入户门开启方向而引发的诉讼屡有发生,我市也出现过相关的案例。那么,开发商设计好的入户门是否可以随便更改?
市民黄某与曲某是某小区商品房的相邻业主,2021年7月,黄某发现曲某将原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更改为向外开启,这不仅妨碍黄某家人坐轮椅通行,还挡住电梯门,给黄某一家的出行带来了不便,因此与曲某产生矛盾。随后,该小区物业及相关部门先后上门调解,但双方矛盾始终未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黄某到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此案件,江城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曲某擅自改变入户门开启方向,不仅占用公共走廊空间,妨碍邻居正常通行,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黄某请求曲某将大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的理据充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这一判决,曲某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而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主擅自更改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入户门外的通道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共同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实践中,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将通道拦截据为己有等行为,属于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影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均会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法律对住宅入户门的开启方向不作限制,但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对此,市中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非入户门存在不符合设计规范等必须整改的特殊情形,业主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改开启方向。业主擅自将向内开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不仅违反了小区建筑原规划设计,还会占用公共区域的通行面积,侵害相邻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甚至给小区业主紧急逃生、安全疏散埋下隐患。
该工作人员提醒,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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