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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的餐具费,该不该付?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编辑:

“饭还没吃,打开餐具就花了1元、2元。”“出来吃饭已经给钱了,商家有义务提供合格的餐具。”……近期,在“餐具收费大学生付1元直接带走”登上微博热搜后,不少市民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称他们外出就餐时,经常会遇到餐厅收取餐具费的情况,尽管费用大多是一两元,但大部分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或提前告知消费者,让人感觉吃了“哑巴亏”,甚至很多人已经“被迫习惯”了。

那么,消费者接受餐厅收取餐具费吗?面对餐厅强制收取餐具费,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阳江日报记者/黄方盈

部分餐厅餐具费

被“隐形”

餐具费是指餐饮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的使用餐具的费用,通常随餐收取。餐具费的金额一般在1元到5元之间。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餐厅发现,部分餐厅会对包装好的餐具进行收费,但菜单上并未标明餐具费。11月12日,记者在市区石湾路的一家鹅乸饭餐厅就餐,见到餐厅提供了“餐具包”,餐具用塑料膜包装,包含筷子、碗和茶杯,塑料膜上写着“已消毒”以及“某公司清洗”。纸质菜单和餐厅显眼处并未标明要收取餐具费。

在结账时,记者见到结账单上有一项4元的茶位费,但记者在就餐时并未下单茶水,于是询问服务员这项费用的产生。“茶位费包括了餐厅提供的饮用水和餐具费。”服务员解释,由于餐厅的餐具由清洗餐具的公司承包清洗、消毒,每套餐具的清洗成本将近两块钱,收取餐具费是为餐厅清洗餐具的成本考虑。

在走访中,有多位市民告诉记者,部分连锁餐厅、简餐店没有收取餐具费,而部分饭店会收取餐具费,并把餐具费“隐形”,包含在茶位费中,或在结账时才出现。市民盘小姐向记者反映,周末她和家人驱车到雅韶镇聚餐,在结账时发现被收取了一元一套的餐具费。当时商家并没有提醒需要收费,也没有另外提供免费餐具。她还说,餐具收费并不少见,通常包装好的消毒餐具都需要收费。

消费者质疑收费是否合理

“菜还没上,打开筷子就花了两块钱。提供餐具是餐厅的义务,难道我在餐厅用手吃饭吗?如果用餐具都要收钱,那么我坐餐厅的凳子是不是还要另外收凳子费呢?”市民黄先生表示,如果餐厅使用“餐具包”,那么清洗、包装餐具的费用应该由餐厅承担,而不是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商家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或者把餐具费“隐形”,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作为顾客,我不仅不知道要收餐具费,还不清楚‘餐具包’里的碗筷如何被清洗、消毒和包装,给钱给得不明不白,难道收费的餐具比免费的更干净吗?”市民盘小姐坦言,如果餐厅提供了高质量、高价值的餐具,并且这些餐具的使用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用餐体验,那么收取一定的餐具费会被大多数消费者接受。

虽然市民黄先生和盘小姐对餐厅收取餐具费表示不满,但不会和商家掰扯,也未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只能默默掏钱付款。记者询问了多家收取餐具费用的商家,不少商家表示,很少有消费者表示质疑或拒不付款,大多数表示接受。一位经营白切鸡饭店的店主回复,虽然会主动提供收费的“餐具包”,但如果消费者不想使用,可以向服务员要求更换为餐厅自行清洗的免费餐具,或者使用一次性餐具。

强制收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此,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收取“餐具费”现象虽常发生,但并不代表合理正当。事关消费者权益,“数额小”并不能成为商家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借口。

商家在消费者用餐前没有明确告知需要收取餐具费,但结账时却出现了餐具的收费明细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商家不仅应该在就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餐具费的收取情况,更应该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除了需要收费的餐具,还应准备免费的餐具,方便不愿使用收费餐具的消费者使用。

即使餐厅将餐具费改称“餐具消毒费”,也一样不合理。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费的,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或者在付款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鼓励消费者向乱收费“不”

黄方盈

近几年,人们对餐饮行业各式各样隐性消费的争议不断。如多位市民不满部分餐厅会收取1元至5元不等的餐具费,点餐时商家不主动告知需要收费,结账时却多出几元计入账单,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笔者认为,一元两元的餐具费,与数十上百的餐食费用相比,并不是什么大额的支出,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商家选择把这项收费“隐形”,让消费者难以有说“不”的机会,只能掏钱付款。长此以往,有的消费者被迫习惯餐厅收取“餐具费”,即使感到不满,也不会选择与商家理论。

虽然商家收取的费用少,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餐具费的收取,不仅是数额大小的问题,更涉及餐饮行业的经营规范与服务质量。不能因为餐具费所收取的金额较少,就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助长商家乱收费的底气。根治餐饮行业隐性收取餐具费等乱象,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强力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商家更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如确有餐具费等,应提前告知,明码标价,而不是在菜单中“隐形”。还需消费者拿出“正面刚”的勇气,向乱收费说“不”,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信在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隐性收取餐具费等现象将在市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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