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
经常去菜市场的消费者,对“生鲜灯”应该都不陌生。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经“生鲜灯”一照,显得格外新鲜红润。针对这种现象,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
连日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推动与指导下,各县(市、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已着手规范“生鲜灯”使用。“生鲜灯”正在进入“熄灯”倒计时。市场“熄灯”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 阳江日报记者/朱俏施
市场摊档换灯食物回归“本色”
通常所说的“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让灯光颜色或色温更偏向某种特定食材需要的颜色来吸引消费者,给在售食品做“美颜”,多用于生鲜肉类、果蔬类食品销售,消费者容易被“美丽外表”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11月23日,记者探访了市区多个菜市场,发现部分摊主已经将“生鲜灯”换了,但仍有部分个体商户在观望。在银湾肉菜市场,记者发现部分摊档已经换上了白色的灯泡,但部分档主仍在使用“生鲜灯”,远远望去一片区域都散发着红光。在红光的照射下,记者看到,摊位上的肉类呈现出偏紫、偏红的颜色。
在坪郊市场,记者发现,肉摊、海鲜摊的顶部悬挂的灯都是白色射灯,猪肉在这种灯光下颜色看起来比较自然。坪郊市场相关负责人徐先生表示,市场里所有鲜肉类摊位的照明灯具都是符合要求的。“以前买肉拿回家里发现色泽跟在市场看到的有差异,换灯之后就能直接看清楚了。”市民叶女士表示,这样就不用担心买到不新鲜的东西。
灯光使用不得改变食物色泽
“换掉‘生鲜灯’后,要用什么样的灯才符合要求呢?”这是档主普遍关心的问题。早在11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就召开了“生鲜灯”自查自纠座谈会,召集我市130多家农贸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企业进行相关政策解读,要求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统一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摊档应该使用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灯具照明。
违反新规最高可罚3万元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办法》生效后,如仍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按照《办法》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首次发现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实施后,“生鲜灯”应退出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如发现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有发现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情况,可以及时取证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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