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李柳枝)记者近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今年7月我市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系统共办理药品案件519宗,警示作用显著。
在依法对方某经营的临时摊档进行检查时,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该摊档正在销售肚痛健胃整肠丸和虎骨特效风湿丸。上述药品的外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均无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资质材料,且无法提供这些药品的合法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11月29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东某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分别向李某某、姓名不详供货者购进药品“槐耳颗粒”443盒、664盒,未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未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未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未能提供购进上述药品的供货者资质证明文件、发票、劳务清单、检验报告等,构成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对此,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922元、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无证销售药品及销售假药决不允许,药店是群众购买药品的端口,对药品购进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广大药品经营者要合法经营,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从合法渠道购买正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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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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