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1202件,同比增加4512件,上升27.03%。其中受理投诉14119件,同比增加3458件,上升32.44%,已处理8563件,调解成功29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0.95万元;处理举报7083件,同比增加1054件,上升17.48%。
■ 阳江日报记者/官文婷 ■ 通讯员/陈浩 林楠
一般食品类消费投诉居首位
2023年,在消费者投诉中,商品类投诉9831件,同比增加2344件,上升31.31%。其中,商品类投诉排名前六位依次为:一般食品类,家居用品类,化妆品类,服装、鞋帽类,家用电器类,药品类。此六类商品的投诉受理合计7070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71.92%。
其中,一般食品类投诉共受理3129件,同比增长28.4%,位居商品类消费投诉首位。投诉热点集中在:食品掺假造假、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使用后引起身体不适等;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包装上没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等;食品广告中含有虚假夸大内容,误导消费者。
2023年5月1日,市民杨先生在阳西县某文具店购买辣条,食用时发现为过期产品。接诉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发现该店货架上部分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采购食品要做到“三查三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查看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查看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如购买到过期食品,应尽量保存购买凭证,第一时间对商品进行拍照,维持所购食品原状,线下购买找负责人或者生产厂家;线上购买可以直接找网店或者生产厂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以保护合法权益。
在消费者投诉中,服务类投诉4288件,同比增加1114件,上升35.10%。其中,排名前六位的依次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物业类,销售服务类,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类。此六类服务的投诉受理合计2606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60.77%。
化妆品类投诉同比上升三倍多
据统计,2023年全年消费投诉有三个热点问题,分别是一般食品类投诉、化妆品类投诉和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
其中,化妆品投诉大幅度攀升,共受理570件同比上升341.86%。主要反映问题有:化妆品商家在平台发布的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实际产品效果与宣传不相符;化妆品商家销售假冒伪劣的化妆品或者真假混卖;一些化妆品没有明确标明注意事项或者禁用人群,使消费者产生过敏现象。
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则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共受理1368件,同比上升56.16%。此类投诉主要是:网络预订住宿被无故取消后涨价销售,消费者退订退费难,经营者未标明或未提前告知消费注意事项等问题;餐饮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如食材不新鲜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等情况;部分餐厅收费价格不合理,收费标准未明确,未明码标价等。
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幅明显
2023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案件7083件,同比增加1054件,上升17.48%。从举报反映的问题来看,涉嫌广告违法行为举报高居榜首,共1420件,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家利用网站、网店发布与商品真实情况不符的广告;发布的广告中使用涉及违法违规的广告用语,涉嫌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等。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幅明显,共954件,同比上升200.95%,主要反映商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或者包装等。
2023年7月,市民许先生举报阳春市某度假村在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经核查,该度假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中使用“有效地维持人体的电解质平衡和生理机制”“对男性强腰固肾,对女性滑肌养颜”等带有功效性的文字表述,但当事人未能提供能证实上述广告内容中文字表述的有效证明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要提防夸大宣传的广告,学会识别虚假违法广告,防止受虚假违法广告误导,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有发现,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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