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首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有关法律空缺,对完善快递服务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新出台的《条例》有哪些新的亮点?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律协青工委副主任周文靖,他称《条例》有九大亮点。
亮点一:快递服务车辆将统一标识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将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快递服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将得到加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将更有保障。
亮点二: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并且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不过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亮点三:规定快递公司和寄件人的告知义务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上述对提供快递服务方及寄件人均规定了告知义务,特别是关于贵重物品的告知规定能明确快递企业、寄件人的权利义务,从而减少纠纷。
亮点四:奇葩寄件人或收件人将不被接收
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如寄件人仍以“蒙娜丽莎的眼泪”“何以琛的老婆”等奇葩名称作为寄件人或收件人投递的,则快递员将不予以接收。
亮点五:快件小哥必须送件上门
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根据上述规定,快递员拒绝送件上门或送件上楼将成为违规操作,如马虎投递的,则有可能由快递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亮点六: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促进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可有效解决快递丢失、损坏等带来的赔偿纠纷。
亮点七:快递企业应7日内处理投诉并告知用户
快递企业的投诉处理机制一直是老百姓所热议的话题,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上述规定出台后,用户投诉的处理机制将得到一定的完善。
亮点八:冒领、私拆、倒卖快递被处最高20万罚款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亮点九: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最高处罚10万元
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用户信息的,依法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情节轻重,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王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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