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黄方盈 通讯员/袁嘉余)外出踏春挖两棵山上的野草?小心你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近期,阳西一男子采挖8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狗脊”被判刑。
2022年8月,阳西男子李某带着锄头、大刀和米袋等工具,到茂名市电白区某山坡,采挖8株野生“黄狗脊”(土名)。同年9月,李某将采挖的8株“黄狗脊”,带到阳江市阳东区某市场摆卖。
经群众举报,李某及8株“黄狗脊”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采挖的8株野生“黄狗脊”,是金毛狗科金毛狗属植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2023年11月,阳东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采伐、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科金毛狗属植物8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此,阳东区法院提醒,部分常见的野生植物,如“黄狗脊”,已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非法采挖两株以上属于刑事犯罪。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外出踏青时,切勿非法采伐、毁坏、出售或运输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右图:生长在野外的“黄狗脊”。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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