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麦安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是我国南海伏季休渔期,期间我市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活动。近日,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一起渔民在2022年禁渔期违法捕捞入刑的案例。
2022年6月,林某购置水泵、分离器等工具,在国家禁渔期到漠阳江某河段,通过拖曳泵吸耙刺式(俗称“抽蚬”)的方式非法捕捞黄沙蚬700多斤。林某在捕捞作业时被执法人员发现,试图阻止执法人员登船检查,造成船体侧翻沉没。林某非法捕捞所用的船只和工具打捞起来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林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0元。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犯罪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直接造成了损害,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林某拘役四个月十五日,没收作案工具,并赔偿10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法官提醒,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除应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因修复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环境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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