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 (记者/吴梦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可还是有人置若罔闻,居然酒后将车开上高速。5月2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阳西收费站检查时就查获了一名“酒司机”。
当晚10时25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组织警力在沈海高速阳西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粤QS***6的小型汽车在收费站出口匝道处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要求该车驾驶员停车靠边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为7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驾驶员称,当晚7时左右,他跟朋友吃饭时喝了点白酒,他觉得自己的头脑很清醒,开车不会有影响,便抱着侥幸心理驶上了高速,没想到在出口处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市公安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实则在为生命“砍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
上一主题 : 红十字会携手校园开展普法阅读及应急救护知识挑战赛
下一主题 : 金鸡桥附近一民房失火,室内2名工人安全撤离
2024-04-16
2024-04-16
2024-02-05
2024-02-05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