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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项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8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林繁)近日,记者从阳江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阳江法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施“立审执协调配合”“预拘留、预罚款”“信用承诺修复”和“激励惩戒结合”等四项机制,积极推进司法信用修复,打出助企惠民“组合拳”,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共排查失信企业314家,完成企业失信屏蔽45家。

自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的工作意见》以来,阳江法院着力构建纠纷一次性化解、案件顺利执行到位的工作机制,对于被执行人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案件,坚持“和解前置、以执促和”。今年以来,执结涉企业被执行人案件443件,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1.48亿元,大量涉企业纠纷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多方共赢。

近日,在李某等16人诉甲建材厂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中,阳春法院判决甲建材厂分别返还预付货款18万元给16名原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16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了甲建材厂约2万吨黄泥。然而查封后,案外人乙建材厂称甲建材厂已将这批黄泥对其转让,企业急需该批黄泥,否则无法开展生产。

为保障各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利益,执行法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与16名申请执行人商量,暂不处置查封的黄泥,同时查控甲建材厂4名合伙人名下财产,依法对他们发出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下,4名合伙人当即筹款向16名申请执行人偿清了货款,乙建材厂也恢复了正常生产。

在办案过程中,阳江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全面推行预拘留、预罚款机制,对拟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处罚决定,以正式文书将口头警告书面化,预留处理空间,增强执行威慑力,督促被执行企业主动纠错。今年以来共发出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4068份,通过预拘留、预罚款措施达成和解及执行完毕的案件931件,执行到位金额6250万元。

近日,在一起涉及某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江城区法院为企业开出我市第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努力将被执行人因案件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以实际行动“暖企”“护企”。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近年来,阳江法院主动下沉被执行人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辖区纳入失信名单三年以上的涉企案件集中“销号”。执行中,对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如实申报财产作出履行承诺的企业,酌情给予财产处置“宽限期”,力促执行和解或引导企业制定履行方案、还款承诺。同时,及时向主动履行完毕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企业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等方面的限制。通过“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激励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不断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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