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冯秀珠)在房产委托代理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销售员与中介相互串通,将自然到访、属于开发商的客户,虚构为分销商渠道到访客户,从而骗取开发商的佣金,在行业内称为“飞单”。近日,市中级法院发布了一起“飞单”违法案件。
林某与冯某系朋友关系,林某在某置业公司负责房产销售工作,冯某在某房地产公司做房产中介工作,2018年7月、12月,某置业公司开展中介渠道推荐活动,对推荐购买商铺成交的每单奖励推荐人5万元。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冯某串通把自行来某置业公司购买商铺的客户,标记为冯某推荐的客户,以此骗取公司的推荐奖励。期间,林某将4间客户自行前来购买的商铺,标记为冯某推荐购买,获利合计22.6万余元,剔除正常销售本应获得的佣金,多骗取了某置业公司8.6万余元,冯某没有从中获利。案发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市中级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林某、冯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诈骗他人财物8.6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在房产销售行业中,“飞单”现象普遍存在。这种行为是对开发商经济利益的侵害,属于典型的销售舞弊行为。广大开发商要警惕行业“飞单”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通过刑事报案、民事诉讼、内部处分等多种手段进行必要的权利救济,挽回经济损失。广大业务人员切不可利欲熏心,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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