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盘聪颖 通讯员/李志炉)近日,江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陈某璇实施处罚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称青年陈某璇因入伍后态度消极、拒服兵役,面临着所在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罚款30690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等多项处罚。
《通报》显示,陈某璇2000年出生,全日制本科毕业,阳江江城人。该青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自愿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符合服役各项条件,经区“阳光征兵”审批定兵会议通过,并向社会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4年3月1日由江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陈某璇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过反复教育劝导,陈某璇本人仍坚持拒服兵役,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及后果。2024年5月7日,所在部队作出对其给予除名并退回原籍的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陈某璇作如下处罚: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罚款30690元,上缴江城区财政;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以及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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