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杨辉南 通讯员/蔡昌要)11月12日,我市发布《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工作机制,弘扬冬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持续造福人民群众,助推“绿美阳江、宜居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总河长令指出,要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落实“地市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等措施,推动水塘河道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和重现桑基鱼塘之景。明确清淤范围,将清淤对象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农村水体,主要包括群众房前屋后小微水体、池塘、灌排沟渠、渔村(小型渔船)避风塘等,原则上每5年完成一次轮疏;第二层级为城镇水体,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市政公园水体等;第三层级为江河湖库,主要包括河道、航道、水库、山塘等。
总河长令要求,要认真摸查,建立清淤台账,编制清淤计划,有序开展清淤,并做好清淤物处置,落实长效管护。因地制宜开展第一层级水体清淤,农村水体清淤采取分节分段、分片包干等方式进行。科学规范推动第二、三层级水体清淤,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清淤工作专业性强,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前期工作,尽量减少对水体水质的影响。明确清淤与采砂的界限,防止以清淤的名义开展采砂活动,清淤涉及采砂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科学规范设置淤泥堆场,加强清淤疏浚物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清淤物中的河砂利用,妥善处置清淤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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