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赖东润)近日,叉车作业员吴某某收到18000元损害赔偿费用,标志着阳西县司法局新墟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实际行动解决了当事双方的难题。
时间回到1月19日,吴某某在阳江粤玻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叉车作业时,被陈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腿部,后住院治疗。就治疗等费用赔偿问题,吴某某曾多次与陈某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2月20日,吴某某正式向新墟司法所申请调解。
收到申请后,新墟司法所迅速安排调解员展开调查核实。通过走访当天共同作业的工人,确认此次事故系陈某驾车操作不当所致。2月27日,新墟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老玛”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会上,调解员梳理案件事实、了解双方诉求后释法明理,明确陈某的赔偿责任。陈某虽承认撞人事实,但认为吴某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而吴某某也不愿让步,首次调解无果。
为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多次分别联系吴某某与陈某做思想工作。其间,双方仍在赔偿金额上争执不下,吴某某打算向法院起诉。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才同意再次调解。
8月12日,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陈某清晰说明其需承担的责任,并结合吴某某提供的住院单据等材料,计算出合理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耐心为吴某某分析调解与诉讼的利弊,还引用以往案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陈某向吴某某支付18000元作为损害赔偿费用,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新墟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入情入理的优势,让调解既符合法理又兼顾人情,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下一步,该所将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升调解员专业技能,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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