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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路段护栏,先后两次被抄近道者剪断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梦媚 通讯员/周立平)近日,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恒生壹号广场路段绿化带内的一段铁网护栏,竟先后两次被抄近道者故意破坏拆毁。目前,违法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2月23日下午4时许,某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在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恒生壹号广场路段绿化带内,有一处公共护栏遭人故意损毁。接报后,阳春市公安局春城派出所联合交管大队、网安大队展开调查。经查,20日下午,市民简某、梁某二人相约前往恒生壹号广场,行经阳春大道恒生壹号广场附近路段时,为图省事、少绕路,二人竟合力用钳子将绿化带内设置的一段铁网护栏剪坏,随后钻过缺口横穿马路。

23日晚,简某、梁某到派出所投案,主动交代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事实。据二人供述,当时只因觉得“等信号灯绕路太费时”,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如今后悔不已。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简某、梁某依法进行处理。

没想到两天后的25日,春城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阳春大道恒生壹号广场路段绿化带内的公共护栏再次遭人故意毁坏。春城派出所又立即联合交管大队、网安大队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马某某与马某两名违法行为人,并于26日在恒生壹号广场附近将两人抓获。

经查,24日晚上11时许,上述两名男子行至该路段时,为图回家方便,使用铁钳子,强行将马路绿化带内一段长约80厘米的铁质护栏剪断,随后从缺口处横穿马路离去。经审讯,两人对其故意损毁公共财物以及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马某某、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阳春市公安局提醒,公共设施关乎城市形象和市民安全,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切勿因贪图便利或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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