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林显军 杨国华)27日,记者从市乡村振兴办获悉,我市陆续出台多项措施,着力提升乡村振兴工作内生动力,三年内将新增不少于10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工作,其中1亿元用于镇区人居环境整治,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落地。
乡村振兴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记者了解到,我市三年内新增不少于10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工作。对不能享受省资金补助的江城区、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96个村,将安排4.8亿元,专项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平均每村补助500万元。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5亿元,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工作,其中5000万元用于农村产业发展,1亿元用于镇区人居环境整治。
“镇村同治”——是我市在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创新性做法。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提出,要转变以农村谋划农村的思维,树立全域一盘棋的思想,结合连线连片精品乡村旅游线路的打造,把沿线的镇区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选择5个镇,市财政统筹安排每个镇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镇区人居环境整治,实现镇村人居环境同步整治。
在发展农村产业上,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业特色专业镇和专业村,对建有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的贫困村、冬种示范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名牌产品给予扶持和奖励。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关键,必须要制度性地盘活人才资源。”市乡村振兴办负责人介绍,为充分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我市加大对乡村振兴干部的培养力度,通过在艰苦的工作中锻炼一批优秀干部,形成常态化的乡村振兴干部提拔使用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据了解,全市副处级领导干部的提拔,将重点向工作在乡村振兴一线的优秀镇委书记倾斜,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点向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优秀分管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倾斜。市每年统筹20%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用于提拔任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科级干部。
为加强对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市委从市直单位选派4名综合能力强、乐于扎根基层的年轻科级后备干部到4个县(市、区)担任党委书记助理,协助书记专抓乡村振兴工作。
我市还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在职干部、退休干部回乡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选派一批政治坚定、善于协调、视野开阔、熟悉乡情的干部回家乡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当好推动家乡振兴发展的“参谋长”和“先锋队”。
“我市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督查制度,根据七大方面41项指标,定期不定期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不同情况,将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通过开展工作督查,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的责任,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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