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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起开征环保税,排污费成历史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编辑:

  记者2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标志着实行了30余年的排污费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环境保护“费改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企业多排污多纳税,少排污少纳税,不排污不纳税,从而推动企业节能翮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为:《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税人是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陈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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