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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案件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5日 编辑: 利岚清

近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阳江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查明,被告人杨某从香港青衣码头装运一批无任何合法证明的巴西、美国产牛肉等冻品后返回阳江,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冻牛肉等物品101950.3千克。经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该批冻品均来自疫区,不在国家公布的准入名单之列。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阶段就已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案件依法移送市检察院处理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五年到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某进行审讯并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杨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与此同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承办检察官联系法院的相关法官,了解和学习相关的量刑制度,准确把握量刑幅度,再联系杨某的辩护律师,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2月27日,杨某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知悉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适用普通程序的办理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4日,承办检察官拟制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起诉时随案移送至市中级法院,并协调杨某的家属和辩护人提前将罚金转账至市中院处理。据了解,该案将于3月27日公开审理。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新增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保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市检察院将以本案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阳江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将该项制度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刘空 林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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