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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企业缓交五险一金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20日 编辑: 黄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15条措施

阳江日报讯(记者/任绍华 通讯员/梁开典)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扩大招工渠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了十五条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保障。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三个月。

在扩大招工渠道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大网络招聘力度,实现供求精准匹配和远程招聘,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数字化就业平台实现员工求职“不见面”,企业招聘“不断线”。要引导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库,健全富余劳动力储备库,尽量把本地人留在当地就业。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五类企业(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就业,就业者稳定就业6个月后,可按规定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方案》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方案》提出,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浮动费率管理政策,全市企业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继续保持在0.15%左右。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在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方案》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方案》还对企业延迟复工期间职工待遇保障、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加强劳资矛盾预防化解处置等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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