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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中小学生每学段至少参加2次研学旅行

来源 : 网络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31日 编辑: 利岚清

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广东特色……《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3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提出,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意见》提出,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学校应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通常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段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次活动小学1-2天,初中2-3天,高中3-4天,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各地根据地域特色和学段特点,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据《意见》介绍,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广东特色。要求依托广东丰富独特的自然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创新创意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南粤古驿道,以及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知名院校、综合实践基地等资源,结合域情、校情、生情,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研学旅行教育基地”。

除此之外,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提出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等要求。(新快报 王娟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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