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6人获7年以上有期徒刑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空 通讯员/刘小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主犯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判处骨干成员洪某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洪某实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六个月。
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起,被告人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积极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余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洪某实为领导者,洪某链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在阳江市城区及周边郊区开设赌场、非法高利放贷,对鱼贩强收“保护费”,以此聚敛钱财。
2000年,余某等人向东平码头的鱼贩们提出要收取“保护费”,并多次威胁若不缴纳会被殴打。此后,余某指使组织成员在东平码头巡查,对停缴保护费的鱼贩进行拦截、殴打,对当地的收鱼卖鱼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恶劣影响,并致使两名鱼贩受伤。鱼贩们因难以盈利,集体向公安机关报案,余某等人才被迫停止收取“保护费”。
为扩大组织势力,余某及其组织成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2004年11月5日,余某等人在夜总会因抢麦克风与他人发生矛盾,余某遂指使洪某实、洪某链等组织成员追打对方,致使被害人杨某某当场死亡。
市中级法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余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判处骨干成员洪某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洪某实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六个月。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81件494人次,判处涉案财产175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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