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报记者/林晔晗
通讯员/曾洁赟 丁诗华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后,最“挠头”的莫过于“石沉大海”,最尴尬的莫过于“剃头挑子一头热”。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友强认为,提司法建议好比看中医:只要号中脉、开对方,就一定可以打破“怪圈”实现良性互动。
近年来,阳江法院司法建议回复率总是100%,秘籍何在?近日,记者走进阳江市两级法院,翻开今年发出的近50份司法建议,看到每一份司法建议“干货满满”,不仅件件有复函、事事有着落,更看到了司法建议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收获满满”。
助“涉黑村”由乱到治
“现在的报平村有了干事创业的好氛围。”东城镇报平村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建军感叹道。
然而,曾经的报平村并不“太平”。原村委会主任陈国长期控制村委会,笼络宗族势力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垄断当地土地资源、强揽工程非法获利。今年6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主犯陈国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余27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阳江中院在审理陈国案的过程中,深挖农村黑恶犯罪背后的根源,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提出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建议严格落实基层干部选举制度,二是切实建立健全村务监管机制,三是为村干部干事创业营造氛围。
“报平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村委干部面貌焕然一新,支部一班人干有动力、带有朝气,村产业发展有镇里扶持市场前景、发展规模形势喜人。”东城镇有关负责人高兴地告诉记者,报平村“由黑变红、由乱到治”的逆转,焕发出新生机新活力。
此外,阳江中院还着眼推进全市村集体法治化治理建设,给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进一步强化乡村治理、重视移风易俗,凝聚群众力量织密编实监督网,为乡村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从62起案件中寻找“除根之策”
“阳江砂质高岭土、河砂、海砂等矿产资源丰富,非法采矿乱象频发。在阳西钟某平非法采矿案中,执法部门连续三次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仍屡禁不止,建议监管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督查体系……”
阳江中院要求,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对案情细查看,又要善于在案件审理信息中做好“回头看”,以推进社会治理这个角度多费心思、出良策。
开头提到的这份司法建议书,正是通过对审结的62起非法采矿案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对犯罪分子手法进行的复盘和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不法分子为掩人耳目,通常在夜间到偏僻河段盗采河砂,并形成“望风、盗采、运输、销售”完整分工链条,采取“你走我采,你来我走”的游击战术对付执法行动,常常导致执法失效。
针对审判信息中梳理出来的问题,阳江中院第一时间向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建立健全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监督体系,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采取全天候巡查力度,织密监管网络,严防不法分子“钻空子”。同时,建议严肃追究非法采矿以及监管渎职人员的责任,加大普法力度、举报奖励等手段,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浓厚氛围。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进一步健全了“防范、查找、制止、查处”工作机制。
阳江自然资源保护拓出新局面。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市推广此做法的同时,还联合公安、发改、住建等部门联合加大打击力度,一举查处了6个非法采矿点,清理了4个未经批准的洗砂场。
案件审理引发“护苗行动”
校园安全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维护校园安宁、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成为阳江中院的一个重要使命。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时,发现涉案的有不少未成年人,个别还是在校学生,由于受外部势力诱惑、胁迫等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暴力催收高利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
案件虽然审理判决完毕,相关涉案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这么多在校学生涉案,让办案法官如鲠在喉。“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黑恶势力的威逼利诱和侵害,帮助在校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是社会各界应有的责任。学校、家长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江城法院举一反三,通过该案反映出的问题,从司法的视角向教育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中出现的安全和犯罪苗头,建议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切实建立健全学校家长沟通联防机制,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司法建议发出后,在全区教育系统引起强烈反响,一场“护苗行动”在全区迅速铺开:在全区开展校园安全、校园暴力、校园犯罪隐患检查活动;根据教育部门统一安排,连续在全区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对德育教育进行了重新部署,针对有危险苗头的学生建立“班主任引导、校领导班子负责”的跟踪教育制度,并助推全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现全覆盖,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司法建议工作成为阳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阳江法院通过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堵住社会治理漏洞,司法建议涉及基层治理、环境保护、诉源治理、妇女权益保护、农村土地管理等34个范畴,成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力量。有关部门表示,法院司法建议有分量、有见地,相关责任部门越来越重视、越来越有用。
原载2020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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