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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关部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行闭环管理 防止二次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18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记者/梁宗具)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阳江海事局联合印发实施《阳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防止船舶违法排放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实现我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促进阳江港口绿色生态发展。

本《制度》于2020年12月31日颁布实施,有效期五年。涉及船舶系指在阳江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军事船舶除外)和港口企业自用船等非营业运输船舶。污染物系指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危险废物系指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能按照废水实施管理的化学品洗舱水、预处理后仍需通过船舶转移的船舶水污染物。相关单位将联合对污染物从船舶产生到处置单位处置完毕全过程实施无缝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制度》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运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真实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并按联单制度报相关部门,确保船舶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跟踪。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接收单位处理船舶污染物时需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互相确认污染物信息,真实填写联单相关内容。

《制度》要求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船污染物接收单位的准入管理和企业资质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船舶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海事部门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执法联动和监管合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和评估制度运行情况,不断改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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