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记者/王静
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阳江海关等16个部门单位,围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主题,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记者采访了解到,2020年,全市专利授权量5060件,同比增长61.51%;商标有效注册量28560件,同比增长23.14%;办理专利侵权假冒案件165宗;立案查处各类商标案件57宗。1至3月,阳江商标注册2756件,同比增长106.13%。
“本人立遗嘱时需要见证人吗?”“专利被侵权后如何维权?”上午9点多,记者在市区盈信广场看到,活动现场摆放了知识产权宣传展板,搭建了16个宣传咨询展台,工作人员正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资料,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分类咨询服务。“我今天主要来咨询专利申请和维权的事情,工作人员提供了很多有效的意见。”市民冯先生说。
近年来,我市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危害行为,有效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其中,某公司假冒专利案为涉及专利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某公司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后使用该专利,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生产包装吊卡印有商标及含有专利号的产品,销售给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然而,该专利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某公司在专利权终止后仍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0多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经营部检查发现,有7台割灌机使用了两个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但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割灌机的合法进货单据及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证明文件。经调查,上述割灌机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割灌机7台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贪图便宜,明知购进的涉案侵权商品的进货价明显低于正品的进货价,仍购进侵权商品进行销售,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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