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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困难群体可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1日 编辑:

可解决近千户轮候家庭住房问题


阳江日报讯(记者/王静)公租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针对上年度符合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因房源不足未分配到公租房,进入公租房轮候的江城区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获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用于在房屋租赁市场租赁房屋,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可解决江城区约1000户轮候家庭的住房问题。

记者了解到,我市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取整数,小数不计。其中,1人户按1.5人计算;2至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及以上均按4人计算。补贴系数中,低保家庭按1计算;低收入家庭按0.7计算;中低收入家庭按0.5计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和公租房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在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主动报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符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公租房轮候顺序,通知轮候家庭参与实物配租时,公租房轮候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和摇号定房;参加定房但拒绝已确定住房的;已确定住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均视同放弃本次住房保障权利,当月起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且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及住房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资格核查,确保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有效落实、公平分配。对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情况等骗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其已领取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的利息,3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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