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文婷 通讯员/洪倚健)近日,江城法院为因案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7件8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5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度,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此次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附民事赔偿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中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救助申请人茹某某与被执行人曾某久、曾某远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江城法院经向银行、国土、车管所等部门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申请人茹某某是二级肢体残疾人、低保户,且事故后一直不能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家庭再次陷入困境,遂以上述经济困难原因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认为茹某某因案致使本已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给予申请人茹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
本次司法救助旨在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纾困解难功能,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据悉,近年来江城法院按照“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实行主动关怀、深入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用真心真情不断向人民群众传递法律的公正与温暖。2016年以来,江城法院已为 61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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