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记者3月22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该中心将加大公积金贷后管理力度,依规对借款人贷款后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的,按约定执行调整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
据介绍,根据《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批准发放后,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从住房公积金停缴次月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计息,调整后不再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2018年6月1日之后签订借款合同、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连续停缴超过6个月(含),且没有在省内外其他城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今年7月1日起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调整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
目前,全市500多名贷款职工,由于种种原因,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含)。为让广大缴存职工享受低息购房的优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贷款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该中心工作人员正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催缴。尚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需于6月30日前办理补缴手续或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工作调动等有新的缴存登记信息的,尽快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662-12329、邮箱:jkrjcxx@163.com)。新的缴存登记信息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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