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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纠纷,律师来支招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4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获悉,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一般食品类投诉1294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商家销售变质的产品或是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要求,存在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形式标注瑕疵等问题。前段时间,一市民在江城区某超市购买饼干,食用时发现过期,要求商家进行合理赔偿。3月21日,记者邀请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尚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欣漫解说《食品安全法》。

冯欣漫表示,消费者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食品经营者应自觉保障消费者身体生命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冯欣漫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为加快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冯欣漫提出建议:要加强食品全生产链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源头关、食品生产关和经营关、餐桌关;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办出阳江特色;除此之外,还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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