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梦媚)无证驾驶、酒驾、驾驶报废车,上述任何一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驾驶员都够呛了。然而,4月19日下午,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警大队塘坪中队查处了一名“驾驶员”,居然把这三项都凑齐了。
当天,市公安局阳东分局交警大队塘坪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325线塘坪镇路段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管控工作。下午1时许,执勤民警驾驶警车行驶至塘坪镇江春路路段,发现一辆号牌为粤Q×××63的小轿车在路上行驶时,车速忽快忽慢,有意避开警车。执勤民警怀疑该车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便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
当该车驾驶员下车时,执勤民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他表示自己是隔天晚上喝的酒,坚称不会造成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58毫克/100毫升,达到酒驾处罚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初步核查,该车驾驶员名为苏某某(男,53岁),未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小轿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据苏某某交代,当时他从塘坪镇出发准备回家,以为路程较短不会有什么意外发生,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没想到途中碰到警车,被逮个正着。
执勤民警对苏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合并罚款8500元,报废机动车被依法扣留。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无证驾驶危害大,酒后驾车更危险,这两项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和公共安全都有极大的危害。广大驾驶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获得驾驶资质后再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千万不要酒后开车,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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