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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宣传同行 守护“耳边安宁”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4日 编辑:

曾文婷

近日,《阳江日报》微信公众号推出《今起正式实施!广场舞、装修扰民有治了》一文,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引起网友关注热议并点赞叫好。民众苦噪声污染久矣,治理噪声污染是刚需。

广场舞喧闹、室内装修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科学资料表明,长期受噪声污染的人群,除了听力损伤、睡眠受干扰外,还会对心血管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强调,从源头防控、分类管理,明确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施工,居民在公共场所健身等行为应遵守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有业内专家认为“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施行,将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直接、最突出的噪声污染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如今,治理噪声污染更加有法可依,老百姓可用法律守护“耳边的安宁”。

以防止广场舞噪音扰民为例,《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同时,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对经说服教育后拒不改正者,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提高了噪音违法经济成本。

《噪声污染防治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进行分类精准规范,符合社会治理实际和人民群众期盼,为维护人民群众获得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良法已有,善治要跟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仅靠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文广旅体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是不够的,还要在社会公序良俗方面“做文章”。普法单位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基层社区、物业公司要及时学法懂法普法,对居民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要引以重视,及早介入协调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公众个人或行业经营者,要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妥善处理个人与公共利益关系,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不打扰他人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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