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姜晶晶)“法官,您好!我已经把钱还了……” 近日,被执行人黄某因害怕被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动偿还借款。
黄某于2020年1月向某银行借款6000元,并与某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对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黄某未按时还款,担保公司替其偿还了借款及利息等6000余元。后来,担保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青岛某资产公司。青岛某资产公司向鹰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鹰潭仲裁委员会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决书,裁决黄某应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及滞纳金。
裁决生效后,黄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青岛某资产公司遂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进行以案释法,告诫黄某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将依法对他采取信用惩戒,他将会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任职资格等方面受到限制。
经执行法官普法后,黄某意识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带来的严重后果,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目前,全市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据统计,2022年1月1日至6月26日,全市法院共将3360名被执行人信息输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限制高消费4181人次;决定拘留被执行人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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