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姜晶晶 刘小婷)近日,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执行人郑某的家属帮助郑某支付了刑事附带民事的部分赔偿款,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
郑某因绑架罪一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130678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严某等人。因郑某未自觉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义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互联网银行、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保险等单位查询郑某名下的财产,并依法向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由于未发现郑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顺利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向郑某及其家属释法析理,告知郑某及其家属不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服刑完毕,郑某也将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限高、列入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惩戒,会影响正常生活。而早日履行赔偿义务,郑某可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近日郑某家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0678元赔偿款,剩余部分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郑某的家属亦愿意为剩余部分的赔偿款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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