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点评: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协同模式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营业性娱乐场所环境特殊、人员复杂,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均有诸多负面影响。经营者及主管部门、学校、父母都应担起责任,避免未成年人进入此类场所。学校、家庭、社会应当形成协同模式,由学校、家庭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预防责任,由KTV营业人员等社会主体承担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的社会保护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首先,以家庭为中心开展教育和保护。家长必须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也有权对KTV等场所的营业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其违法经营行为。其次,以学校为中心开展教育、保护与预防工作。学校不得安排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的,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向该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应定期巡视学校周边环境,若发现上述场所,应采取对应措施并向教育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校应就该问题提升与家长的沟通水平,除直接向家长提供教育指导、组织教育实践及教育指导活动、及时沟通学生在校问题外,还应当培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知识。最后,以社会主体为中心开展治理,促使经营者履行保护义务。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社区也可以联合学校和公益组织等资源,为社区家长开办家庭教育讲座、家长教育分享会、教育咨询窗口等。各地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应当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落实,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文化管理部门、图书馆学校等事业单位也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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