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王沁 姜晶晶)“法官你好,被执行人唐某收到了法院的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主动找我和解,现在抚养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梁某到阳春法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案件顺利得到和解。
梁某和唐某原是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破裂,2022年9月,梁某向阳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阳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双方离婚,由唐某按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给梁某。
判决生效后,唐某没有按时履行。2023年2月,梁某向阳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多次电话联系唐某,但唐某态度恶劣,明确表示不愿履行义务。因唐某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向其发出预拘留、预罚款决定书。唐某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主动联系梁某,与梁某协商按期支付,并承诺以后按时给孩子抚养费。
阳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预处罚”是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相关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相关责任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配合执行则不会受到真正的处罚,否则将进行实质处罚。通过预处罚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即彰显了法律“底线”不容突破的权威,又提前给予被执行人提醒和警示,体现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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